星期二主要是追踪毛皮夹克。
这是从梦后将醒的时刻开始的。我做过一个梦醒来,又昏睡过去,觉得脑中在放映我与达金婻在阿姆斯特朗饭店相会的电视录相。开始时记忆不真。一定是把她刚乘公共汽车从芝加哥来的情景搞混了,她提着一只便宜的提箱,肩上紧裹着一件粗布罩衫。接着她坐在我桌前,一只手捂在喉间,拽着她毛皮夹克领口的钩子,手指上的戒指微闪光。她对我说那是北美牧场出产的貂皮做的,但她愿意用它换回进城时穿的粗布罩衫。
接着整个场景渐渐淡化下去,我思想转向别处。又回到哈莱姆区的那个小巷,只是我的攻击者此刻正喊救命,拳击手罗亚尔沃尔德伦和昨晚给我送电报的人正一左一右夹持着他。我那一半清醒的大脑在呼喊,叫他们都离开小巷,也许是想助罗亚尔一劈之力,好打个平手。但马上一种明晰的意识朝我大叫一声,我双腿猛一下跨下床边,坐了起来,梦中的景象统统迅速闪回我大脑的角落。
还有一件夹克!
我洗过澡,刮过脸,走出旅馆。首先坐出租车去金的公寓再检查一遍她的衣橱。那兔皮衫,那昌斯给她买的染色兔皮夹克,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饭店见到的那一件。它显得长些,厚些,领口没有锁固的钩子。不是她当时穿的,更不是她介绍的貂皮夹克和愿用它换回粗布罩衫的东西。
也不是我记忆中在她房间别的地方见到的任何一件衣服。
我另换一辆出租车,前往市中心北区。德尔金没当班。我让另一个警察给他家打电话,终于获得私自动用档案权,不错,在从闹市彩光大旅社出事房间没收来的物品清单中有一件毛皮夹克。我查找档案中的照片,但没有一张显有夹克。
我乘地铁来到闹市区的警署大厦,经过多方交涉和等候,我的请求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批准。我走进一间办公室,但我应该见的人刚出去吃午饭。我随身正带着戒酒会的会议薄,恰巧在不到一个街区的圣安德鲁教堂正有会,我便在那里打发了一个小时光阴。然后在快食店买了块三明治,站着吃起来。
我刚回到警署大厦,终于能检查金死时穿的那件毛皮夹克了。我不能发誓说这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饭店见到的那一件,但它看上去与我的记忆很吻合。我用手抚摩那光滑的毛皮,企图让脑中再放一遍早晨的录相带。看来,全能对上。这件毛皮夹克的长度和颜色都对,领口也有个拉钩,她那染着红指甲的手指可能捂着它抚弄过。
衬里上缝着的商标告诉我这是货真价实的北美牧场出产的貂皮,是由一名叫阿尔文坦姆的毛皮匠制作的。
坦姆毛皮行在西二十九街一座带亭子间楼房的三层上,位于毛皮业集中区的正中心。若能带着金的夹克前来,事情就好办得多,但纽约警方的合作达不到这一点,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。我只好描述那件夹克的模样,说半天也说不清楚,后来描述金的长相,查看售货记录后发现,在六个星期以前,金达金婻买走一件貂皮夹克,根据存根找到了当时的售货员,他记得这个买卖。
该售货员圆脸宠,秃头顶,厚眼镜片后面藏着一对泪浸的蓝眼睛。他说道:“高个儿姑娘,非常漂亮。告诉你,我在报纸上见到她的名字时心里就敲响了警钟,但我不知道为什么。真可怕,这姑娘长得多好看。
他回忆起,她是随一位男士来的,衣服是那位男士付的钱。记得是现金。但这并不十分特别,尤其在毛皮业。他们主要搞批发,零售很少,大部分货都卖给了服装业中或与服装有关的人,当然任何人都可以从街上走进来,在店里购买衣服。但大部分人都付现款,因为顾客一般不愿等候支票清核,再说,毛皮服装经常是赠送给阔朋友的高档礼品,因此礼品上若能不留下买卖痕迹顾客是最高兴的。于是,只要交出现钱,上可以不写购者的名字,而写上达金婻小姐。
货价包括纳税,将近两千五百美元。随身带的钱可真不少,但也不是没听说过。不久前我身上也差不多有这么多。
能将那位男士描述一下吗?售货员叹一口气。解释说,让他描述那位女士会容易得多。现在还有深刻印象:金色的发辫盘在头顶,双目冒着炯蓝光。她曾试过好几件夹克,穿上毛皮夹克显得十分高雅,可是那男的
三十八岁或四十岁,他猜测。记得像是高个儿,不是矮个儿,但没有姑娘那么高。
“对不起,”他说,“我对他只有一种感觉,但说不准确。如果他穿着毛皮服装,我能描述的可能要比你想知道的还多,可你看”
“他穿着什么?”
“大概是西装,但我记不起了。他是个适合穿西装的男人。但我想不起他到底穿什么衣服。”
“你再见到他能认出他来吗?”
“在大街上碰见不会引起我的注意。”
“要是专门指给你呢?”